晋江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西滨、安海、池店、永和、东石镇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上述区域内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原由安监部门批准的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作废;禁区内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迁至禁区外。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区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按无证非法销售予以没收、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罚款。
四、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通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和镇最新通知
1、严禁在永和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2、重大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3、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设立举报电话:0595-110,0595-88090027,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