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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通报郴州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时间: 2022-12-01 13:54:00

11月29日通报郴州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9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感染者:

  黄某某,男,59岁,系11月28日我县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杨某某丈夫,桂阳县正和镇正和村人。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25日

  在桂阳县正和镇正和村无外出史。

  11月26日

  黄某某在桂阳县正和镇正和村家中活动。19:50货运司机杜某涛(河北人,11月28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驾车(冀FT9472)到达黄某某家门口,当晚杜某涛自述吃住全在车上,大小便在无人处解决,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7日

  06:00起床后在家捆竹子。

  07:20黄某某与妻子杨某某在家吃早餐,餐后在家门前的禾场捆竹子,捆竹子的地方与杜某涛的货车距离约3.5米。

  07:48驾驶拖拉机到黎家洞大桥下接肖某清等三名装货工。

  07:58到家,肖某清等三人未进其家。

  08:00肖某清等人进行装货,中途杜某涛把保温壶放在黄某某家门口,由黄某某帮其装水。

  11:50装完货后,杜某涛与肖某清等人离开正和镇前往北湖区。

  13:54黄某某驾拖拉机前后共2次到北湖区仁和村唐某德、唐某某家收购竹子,停留1小时左右,之后驾车回家。

  16:10黄某某驾车到正和村羊小冲毛某德家收购竹子,收货后返回家中。

  17:29再次到正和村了尾组收购汪某某等三户人家的竹子。

  18:00黄某某驾车回家,晚上与妻子在家就餐,再未外出。

  11月28日

  12:00确定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接。

  13:39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原文链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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