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70万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开发商: 将派专人核实
从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户远眺,可以看见一大块墓地,即红圈内部分。 金女士供图
广东的金女士日期向澎湃质量观(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地,而在买房前,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并拒绝让她进房查看周边环境。
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提供的鸟瞰图,红圈内即是墓地所在的浔峰山,图上没有标明山上有墓地。 金女士供图
消费者投诉:
据金女士介绍,2021年,金女士因有购房需求在众多房源中选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1栋某高层楼房,花费370万购买。她说,希望入住后拥有一个美丽宽阔的鸟瞰视野。
然而,就在金女士满怀期待进入毛坯房后,打开窗户却发现不远处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我不喜欢这个视野”。金女士说,房子里朝南的房间有三个,三个房间开窗都能看见墓地。
金女士称,购房前,楼盘销售在介绍楼盘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没有告知她1、2栋高层楼房开窗可能看见墓地这一事实,且销售人员曾以房子尚未建好为由拒让她在购房前进房查看周围环境。她回忆,销售人员曾介绍1、2栋比6、7栋更便宜,她追问“便宜在哪”,对方回复称“6、7栋地段最好,是小区的‘楼王’;1、2栋更靠近路边,平时生活可能会听见更多噪音。”
金女士坦言,在购房前,她便对楼盘情况做过了解,知道房子的栋数、楼层、户型、朝向,也知道这附近有墓地,但没有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联想,“我真没想到通过房子窗户恰巧就能看见那一片墓地。如果销售人员在购房前主动告诉我这是‘墓景房’,那我肯定不会买。我之前看其他房子的时候,别的销售都是直接说明楼盘附近有哪些不利条件。”
金女士认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侵犯了她的知情权,销售有必要在购房前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的弊端。因此,她希望该公馆予以退房退款或一定额度的退款赔偿,但该公馆总部以《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已明确说明存在墓地、双方已签署该协议为由拒绝。
这份已经金女士签署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显示,其中确实载明了“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但金女士表示,“当时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沓,公馆销售、律师等人都围在旁边等我签名,没给我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也没让我带回家仔细看。我就当场直接签了。”
佛山新希望公馆与金女士签订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项目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栏下第五点明确标有“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 金女士供图
企业回应:
12月17日,澎湃新闻按照金女士提供的电话,以看房者身份拨打新希望金沙公馆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贝壳找房”平台负责该公馆销售的经纪人,负责陪同看房者前往公馆售楼部现场了解房情。
通话中,上述经纪人解释1栋比6、7栋更便宜的说辞和金女士向澎湃新闻回忆的说辞一致,但没有提到墓地。当记者提及网络上有帖子投诉该公馆高层能看见墓景,对方称“这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抹黑行为”,并明确表示:该公馆包括1栋在内的所有楼房均无法看见墓地,如果看房者担心,可以申请亲自上楼查看周边环境,但由于施工原因,不允许上高层楼房查看。
由于当初联系金女士的销售现已离职,经贝壳平台经纪人介绍,记者随后联系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另一名楼盘销售,对方介绍目前在售房子有6栋等,1栋已不再售,承认1栋、2栋高层的部分户型可以看见墓地。之后,贝壳平台经纪人改口称1栋可以看见墓地,“7栋是看不见墓地的,样板房在7栋,所以当时买1栋的客户没有看到。”
12月20日,记者致电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的现场销售,对方表示公司总部尚未就此事下达回复,无法告知处理进度与解决方案。同日记者又致电新希望房产公司总部,对方称派专人核实此事,目前暂无回复。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示意图1栋可看见墓地6、7栋看不见。 贝壳找房平台销售提供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风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销及预售房屋时负有披露房屋真实信息的义务。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范围究竟以何者为限,是否包括“墓景”情况,我国现有立法尚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销售方往往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张其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情况披露义务仅限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即大家常说的“小区红线”以内。
金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知晓楼盘及楼栋情况,墓景也形成于楼盘建设之前,金女士客观上已经知晓或应当能够知晓房屋周边公墓情况,那么她在购房的过程中因为未尽到自身的审慎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这份材料中非常明显地标明了不利因素,在购买者能够阅看并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签字代表已经知晓了相关的内容。
购房者还可以考虑从售房过程和合同中寻找突破点,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销售人员是否在售房过程中对“墓景”情况作出过不实的书面承诺或回复,亦或是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如果确实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购买人的情况,那么出售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墓园的大小,是否为开窗即见,当地对于“墓景”的人文习俗看法,也会是此类案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鉴于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其一,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能够在签字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保留相关凭证,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其二,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现象进行规定,进而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和谐与稳定,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延伸阅读:
女子卖饼12年给弟弟买房买车:不在意“扶弟魔”说法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安徽定远一名32岁女子卖烧饼12年,为弟弟买车买房,称等弟弟结婚了再考虑自己的婚姻。女子的经历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其是“扶弟魔”。
11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对话当事人潘女士。她表示,自己之前曾结婚并育有一子,并不在意“扶弟魔”的说法,自觉对家庭负有责任。
视频截图
女子卖烧饼四年攒下百万元
“等我弟弟结婚了,我再考虑我自己。现在挣的钱都在父母手里,三四年没舍得添过一件衣服,去年跟弟弟把房也买了,车也买了,这个店也给我弟弟了……”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女子为“扶弟魔”。
11月27日,当事人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990年她出生在安徽省定远县一个农村家庭,是家中的长女,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在她小时候,父亲就因患有血栓堵塞、内风湿等多种慢性疾病,不能干重体力活,家里十多亩土地主要靠母亲来操持。她记得,小时候自家经常向乡亲和亲戚借米过日子,一家人只能勉强维持温饱。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她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贴补家用。
起初,潘女士到一家服装厂打工。18岁时,她在江苏常熟跟着一个做烧饼的商贩做临时工,商贩没钱付她工资,就教会她做烧饼的手艺。学会后,她开始自己做烧饼,每天推着小车在常熟叫卖。
2012年,潘女士在家人的介绍下,和老家一个小伙结了婚,婚后夫妻俩继续在常熟卖烧饼。她的父母也一起到常熟谋生,母亲在当地一个厂里打工。由于父亲患病,潘女士经常带着他到上海、南京等地求医。
2013年,潘女士的儿子出生。2018年,为了照顾儿子读书,潘女士和丈夫回到老家,她在当地租下一个门面继续卖烧饼。后来,她专门花钱学习做牛肉粉丝,她的店子以烧饼和牛肉粉丝为卖点,很受当地顾客的欢迎。
但回到老家不久,潘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变故。可能是婆家觉得她太顾自己娘家,他们最终离婚。
离婚后,潘女士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烧饼店。每天凌晨4时起床,一直忙到晚上10时之后才能休息,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休息的时候,这就是潘女士4年来每天的生活状态。“最多的时候一天卖出3000张烧饼,几乎都是我一手烙出来的。”潘女士说,凭借辛苦的劳动,四年来她攒下一百多万元。
不在意“扶弟魔”说法
潘女士介绍,弟弟和她相差5岁,几乎是她带大的,姐弟俩的感情非常好,弟弟也很尊重她。弟弟大专毕业后,跟着老表学了几年修车,后来又到南京工作。不久前,潘女士让弟弟回到老家,帮她开店。
视频截图
对于给弟弟买房买车的事,潘女士表示,她确实准备给弟弟买车买房,房子已经看好了,总价约50多万元,但还没付款。
“弟弟的年纪不小了,对象还没有着落,我们都着急,母亲头发都急白了。只有自己家里好了,我才能好。”对于网友说她是“扶弟魔”的说法,潘女士解释道,她不在意“扶弟魔”的说法,毕竟网友不了解她家的实际情况。她的孩子目前10岁,她现在不想太多,只想把事情做好,把家庭照顾好。对于自己的婚姻,也有人为她介绍,但她暂时不愿考虑,等弟弟结婚后她再考虑自己婚姻的事。
潘女士表示,在她小时候,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里的每一分钱都会省着用,家人做什么事都会考虑到整个家庭。作为家中长女,她觉得自己负有照顾家庭的责任。
弟弟称自己并不吃白饭
潘女士的弟弟潘先生介绍,姐姐是一个做事风风火火、雷厉风行的女性,这些年来她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是家里的顶梁柱。作为家中男丁,他做得不如姐姐。
潘先生表示,近期姐姐新开了两家门店,他帮姐姐经营其中一家店子。每天凌晨4时起床,晚上一直忙到8时多,非常忙碌。
对姐姐的婚姻大事,潘先生表示他和父母都很关心,曾劝说过姐姐认真考虑,也找人帮她介绍过相亲对象。但她现在不愿意考虑这些事情,他们不好勉强。
关于网友认为她姐姐是“扶弟魔”的说法,潘先生表示,自己之前曾有工作,现在回老家帮姐姐也在干活,参与到店里的经营,并不是吃白饭。
“姐姐从小到大照顾我,为我做了很多事情,对我特别好。我很感谢姐姐,不会忘记姐姐的恩情,希望她早日找到合适的另一半。”潘先生表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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