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农村区域供水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表
(自2023年9月15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计价单位:元/吨
类 别
分 类 | 居民生活 | 非居民生活 | 特种用水 |
含税基本水价 | 2.01 | 2.45 | 3.10 |
污水处理费 | 0.40 | 0.40 | 0.40 |
水资源费 | 0.20 | 0.20 | 0.20 |
到户价 | 2.61 | 3.05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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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消防、园林、公共绿化、环卫等公益用水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3.对经民政及工会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水额度为8吨。
4.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不断提升饮用水质量。同时,要加强成本控制和核算,做好降本增效工作,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