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慈善总会个人名义设立慈善基金标准
基金初始规模: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建议不低于2000元
丹东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是指在丹东市慈善总会设立的,捐赠方为个人(家庭),并由捐赠方冠名的慈善基金,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与普通捐赠享受同等政策。
丹东市慈善总会承诺,您捐赠的每一笔钱,都将为受助方带去实实在在的改变。我们将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捐赠方提供基金使用对账单,接受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检查。建设“阳光慈善”工程,让慈善的全过程都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