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2023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
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3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4月5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2023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3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