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凭啥不给加班费?男子把单位告赢了

社会热点2024-01-11 16:31:18佚名

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凭啥不给加班费?男子把单位告赢了

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频繁“碎片式”加班,换来的却是“一纸休书”,被辞退还拿不到加班工资。气愤之余,上海这位打工人将公司告上法院。

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凭啥不给加班费?

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且牺牲了很多周末和休息时间,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小姚罗列的证据清单

小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

仲裁虽支持了赔偿金,但未支持加班工资,小姚不服仲裁裁决,决定与东家对簿公堂,于是起诉到松江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7万余元。


下班后开会通知截图

法庭上,小姚表示——

入职后他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且不允许请假。

另有多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同样不允许请假。

领导还在周五晚上通知其在周日晚之前完成某工作任务,这些都有钉钉打卡记录证实。

对此,被告则表示,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否则不能视为加班,小姚的加班未经过审批,且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

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加班需钉钉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并操作,考勤管理员审核备案,未经事先批准,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工作,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

那么,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未经审批的加班真的不属于加班?法院给出了答案

开会、培训属于加班 法院:支付加班费1.2万余元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认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这些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鉴于小姚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没有进行调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

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姚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工作的时间。

如果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属加班的规定,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还有的用人单位尽管规定了加班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职工加班时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然后在申请调休时再进行审批,这就与规章制度相矛盾。

但有的劳动者仅凭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一张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十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既不能证明实际参加,也不能证明参加时间),就主张自己的所谓“碎片化加班”,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劳动微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变得逐渐模糊。现实中的“隐形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打工人们却只能暗自叫苦。

完整的休息时间无法保障,也会影响到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心情。对于企业而言,“加班文化”的盛行伴随着人才与骨干的高流失率。“隐形加班”消耗的不仅是员工的精力,更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对于“加班”的定义需要重新定义。

“是否提供实际工作内容”应当替代“是否身处工作场所”,成为考量是否加班的主要依据。

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也应当提供更加精确的计算方式,让碎片化的加班时间也能享受到加班薪酬的补贴。

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筑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铜墙铁壁,加大对于企业的监督;而对于企业而言,与员工之间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并非是一纸合同上的空话而已。

人是企业立足之本,尊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

(来源:“劳动报”微信公众号)

延伸阅读

前员工称公司为裁员从CBD搬进山区 离职后又搬回市区

近日,有网友用户发视频爆料称,西安某广告公司为裁员不给补偿,将公司搬迁至秦岭脚下,因通勤太长、生活条件不便,十多名员工主动离职,但随后他们发现公司又搬回了市区。12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经营困难,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离职员工则表示,之前告知进山会持续一段时间,离职后仅几天得知公司又搬回市区,所以大家感到很气愤。

离职四天发现公司搬回城里

近日,西安的常先生(化名)发视频称,2023年10月19日(周四),自己工作的某品牌策划公司突然告知所有员工,要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新办公室(长安区子午街道XX新村X排XX号-2层),并告知大家必须于10月23日(周一),早上9点准时打卡上班。



导航显示,该公司新工作地点在山区 受访者供图

常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位于高新区锦业路,是西安的CBD区域,而公司新地址是位于长安区秦岭脚下的一个村子。一位当地人介绍,"这个XX新村位于长安区子午峪内,距离峪口3公里,已经进入了秦岭山麓范围内,在往半山坡上走了,也就是俗称的‘山里’。"

"我开车还稍微好一点,其他没车的同事只能乘坐一辆3小时一趟的公交车,还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钟山间村道才能到达办公室,单程通勤时间差不多2个小时,如果从最近的地铁站打车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确告知无任何通勤补助。"常先生说。

"随后有员工提出质疑,我也给老板打了电话。10月26日,公司行政说,要坚持不了接受不了,9、10月份工资结给你,大家好聚好散,留下来的可能要根据回款情况来发工资。"常先生表示,10月27日,20多人的公司里,包括自己在内有14人签署了离职协议。

"离职才4天就从原来同事那里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城里,还在网上开始了招聘。"这让常先生和那些离职的同事们感到很气愤。"公司老板一直没有露面,目的就是用这种恶劣的环境让你去主动离职,如果不用这种方式的话,大家都是辞退或其他,就会正常的去要求N+1的补偿。"

公司负责人:进山只是暂时过渡

12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他承认10月份确实把公司搬到了"山里",但不可能长期在山里办公。"因为CBD那边的租金很贵,刚好到期了,新的办公室正在装修,没有地方办公,我们还在经营民宿,就过去暂时过渡了一周而已。"



左图是以前的工作环境,右边两图是进山后的工作环境 受访者供图

张先生表示,下半年公司经营比较困难。"今年我个人已经垫资200多万,一直没有拖欠过大家工资,公司的口碑在行业内一直不错。这个时候也希望大家能够患难与共,没想到很多人提出了离职,还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

但常先生对此说法予以否认:"当时给我们说的是,在山里的办公周期可能非常长,到明年都不一定,如果说只在山里待一周就回新办公室了,哪个人坚持不了?"

对于办公环境,常先生也不认可是"民宿":"办公室位于一栋农民自住房的二楼,一楼就是村民两夫妻居住,我们十几个人就挤在二楼上班,公司女生比较多,上厕所很不方便,有时要走很远去村里的公厕。也没有吃饭的地方,只能靠泡面和面包解决,下班时天已经黑了,要走那种无路灯的山路,女孩子还会遇到野狗尾随,很吓人。"

离职后,常先生还发现自己的社保是在工作一年之后才买的,而且一些绩效、加班费和带薪年假没有给自己计算,就与几名同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

对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选择爆料,常先生表示,其实视频很早就做好了,但自己一直忙着维权。"年底很多同行都出来择业,这时候爆料,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同行能够避坑,也是警醒更多的企业。"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接到了仲裁委的电话,也感到有些委屈,"现在我都想维权,但被律师劝住了,因为他们的爆料给我们现在的客户、业务各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我还想起诉他们旷工,因为工资预支是到10月底的,结果剩下那几天你就不来了,工作交接乱得一塌糊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种情况下员工首先要确定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付建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针对类似情况,员工完全有权利提出维权要求。

"如果通勤距离和工作环境差异太大,可以认为就是变更合同,不过签了自愿离职书,可能维权就很难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牧洋认为,"如果员工所述属实,把公司搬到山里,借助‘自然之力’逼迫员工辞职,这样的做法未免有些冒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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