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12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被问责
(原标题:奔流新闻专访: 临夏马某甲等4人强奸案答疑)
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及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针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情况,奔流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法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奔流新闻:该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乙无视国法,为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马某甲、司某某先后强奸未成年人,属于轮奸,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涉事女孩的残疾证。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及其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对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事实不明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均为成年人,作案过程中与被害人有较长时间接触,通过对被害人的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观察,根据生活常识,能够判断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知道”的情形,故本院认定各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
奔流新闻:我们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提出了300万元的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12.6万元,为何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未排除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根据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原则,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虽未提供票据,但案发后其亲属确有送被害人进行医治的事实存在,故酌情予以支持。
奔流新闻:案发后,很多人关心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嫌疑人是何职业?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经法庭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均依靠打工为生。
奔流新闻:本案在侦查阶段有没有办案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临夏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刘永贵:2022年5月,媒体报道该案后,州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州、市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组,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
此前报道:
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开庭:三名被告当庭认罪,第四名嫌犯另案审理
被网友侵犯之后,小燕一直生活在阴影中,甚至曾试图自杀
一年多过去了,马建强的侄女小燕依旧生活在那件事的阴影中。小燕是甘肃临夏人,2021年7月30日,12岁的她和网友见面后称被强奸,随后家人报警。
“我们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去判决嫌疑人,也希望对办案人员处理的相关情况给予公示”。几天前,马建强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事发至今,没有收到一句道歉,孩子也因为这个事情受到打击,几次想要自杀。
3月27日,“临夏12岁残疾女孩被强奸案”在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开庭。小燕奶奶作为小燕的监护人出庭。据出席庭审人员介绍,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多才全部结束,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最早,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马建强几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案件取得了进展
遭网友侵犯后未被立案
开庭前的3月24日,马建强从青海往老家甘肃临夏赶,两天前,他收到案子将要开庭的通知。作为小燕的叔叔,他要为侄女讨一个公道。
2009年3月,小燕出生在临夏市和政县的一个村子里,5岁时,她的右手受伤,被截掉四根手指。母亲在她幼时便将她抛弃,父亲患有“小脑萎缩”,平时,小燕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叔叔马建强在青海打工,支付小燕的抚养费。
平时无聊的时候,小燕会拿奶奶的手机玩,在社交平台上,她认识了一些成年男子。2021年7月30日,“网友”提出带她去市区的公园玩,因为之前她想让奶奶带自己去公园,奶奶没有答应,小燕有些赌气地答应了对方的提议。
那天,小燕离开家后,一直到晚上也没有回家。当晚,马建强接到母亲电话,说小燕找不见了,他匆忙从青海赶回临夏和家人一起寻找。
8月2日下午,马建强和母亲、民警一起在临夏市中心广场找到了小燕。马建强说,当时他太着急,打了小燕两巴掌。加上平时他对侄女比较严厉,挨了打的小燕扑进奶奶怀里,说自己被人强奸了。
根据小燕的说法,当天见到的“网友”是三个人,没有回家的这几天里,三个男人强行在车里、宾馆里轮流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限制她的人身自由。8月1日,另有一男子在宾馆与她发生性关系。2日,小燕偷偷跑出来,但没敢回家。
因为事情发生在临夏市区,帮助寻找小燕的民警建议他们向临夏市公安局报警。警方让小燕给三人发消息让他们出来,晚上,三名嫌疑人到达广场后被抓获。
马建强说,当晚小燕在公安局做笔录直至凌晨三点,全程没有女警官在场。中途有几次,问询的警官还让马建强“出去抽根烟”。
当被问到是否有反抗行为时,小燕称“反抗了,我用脚踢他了,脚趾头现在还疼着”。但警方之后未对小燕脚趾的伤情进行鉴定。
第二天,刑警队的工作人员陪同小燕和家属一起到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提取到了精斑,医生告诉马建强,小燕的处女膜破裂,是新伤。
安置好小燕后,马建强返回青海打工。过了几周,他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民警告诉他,不予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刑事复议。
小燕的奖状
嫌疑人曾被抓了又放
此后,马建强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
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落款时间为8月6日,也就是报案三天后。
马建强为小燕申请了刑事复议,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了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马建强又向临夏州公安局申请复核,11月17日,临夏州公安局出具决定书,认为临夏市公安局此前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予以撤销。
2022年春节后,马建强从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得到立案的消息,但罪名却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而不是“强奸幼女”,此外,三名嫌疑人只抓了两个。
警方的说法让马建强感到不解,“什么叫组织淫乱?这意思是我们家孩子是自愿的?我不认可。”
再后来,案件被移交给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办理了取保,理由是“罪名与材料不符”。
马建强开始给相关部门写举报信。维权期间,他咨询过几位律师,都认为此事构成强奸。
2022年5月31日12时,“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案的第一次情况通报,称5月30日,针对网上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临夏州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当天,临夏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重新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随后,办案人员再次找到小燕做了笔录,6月2日,马建强陪小燕到临夏州妇幼保健院再次进行检查。次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北青深一度记者了解到,三名嫌疑人是同村人,事发时年龄都是二十多岁,最高文化水平为初中。
2022年9月,小燕家属对三名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00万元。家属认为,该案件的办理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要求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此案。
27日的庭审持续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
事先预谋,三名被告认罪
3月27日,小燕一家终于等来了开庭。小燕63岁的奶奶从家里赶到临夏市区,作为小燕的监护人参加庭审。马建强一直在庭外等待着结果,担心再提起这件事会影响孩子心情,他并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小燕。
开庭前,该案的代理律师曾申请由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最终,律师的申请未被通过。
庭上,检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进行了指控。
检方提出,三名被告事前有预谋,其中两人轮流多次与小燕强行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十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告作为从犯,在另外两名被告实施犯罪时为其提供帮助,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
庭上,三名被告当庭认罪,但就案发时,三人对小燕只有12岁的事实是否知情的问题,被告方提出异议。针对这一点,小燕手机上的部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被出示。
记者了解到,刑事部分的审理之外,小燕家属也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00万元。
庭审中,小燕和家属最终没能等到对方的道歉,马建强说,即使对方道歉,也无法再得到家属的谅解,“晚了”。
2021年8月1日,还有第四名嫌疑人在市区一宾馆强行与小燕发生性关系。3月27日这天,第四名被告也被另案审理,检方提出,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有自首情节,检方建议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原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100万元。
马建强说,直到晚上11点多,案子的审理才全部结束,参与庭审人员从法院出来时已是深夜,小燕奶奶情绪较为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将择日宣判。
小燕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家
至今见到生人仍会害怕
如今,小燕的生活被那次网友见面彻底改变。
马建强说,出事后,和政县妇联曾让心理老师来给小燕做一次心理辅导,但没有什么效果。
案发后的一个月里,小燕曾试图喝农药自杀,被送到医院洗胃,奶奶让她喝了浆水,尝试了各种土方法,才把她救回来。
2022年5月,小燕在网络上向葛春树律师求助:“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可是因为这件事却影响了我一生。”葛春树记得,电话里,小燕的声音听起来很无助,她说自己不是自愿的,且告诉过对方年龄。“一方面她觉得该抓的人没有抓起来,给她造成的心理阴影很大,另一方面,她又担心自己被家人责骂”,葛春树说。
升入初中后,小燕出现过好几次下体流血的情况,被老师叫家长将她带回家。直到现在,小燕的例假一直不规律,有时候一个月来两三次。
在小县城里,消息传得很快,各种“受害者有罪论”的猜测让一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人说,孩子自己不安分,拿手机认识陌生人,才导致悲剧发生。
但马建强知道,这不能怪孩子。“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没法和她交流,和爷爷奶奶又有代沟,写完作业无聊只能自己看看手机。”
除了去学校,小燕现在很少出门,马建强说,她见到生人就会害怕,不敢说话。
家人在她的胳膊和手背发现多处伤疤,新伤与旧伤叠加,那是小燕用小刀划的,看着无法走出阴影的小燕,马建强愤怒不已,“一个12岁的女孩,又是残疾人,他们怎么下得了手?”
马建强告诉@北青深一度记者,事发到现在,几名嫌疑人和家属从未联系过小燕一家人,也没有任何道歉或请求谅解。平时,小燕和他打视频时,经常提到自己在学校里受歧视,想退学。3月21日是小燕的生日,她问奶奶,“今天生日,可不可以不去学校?”
最近一年多来,家人没有在小燕面前再提起那件事,他希望小燕彻底忘记这件事儿。等这些事处理完,他打算把小燕接到青海上学,让她换个环境,好好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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