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稳岗八条内容
一、引导企业落实稳岗关爱措施
引导企业春节期间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值班奖、全勤奖、新春礼包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激励外地职工留区过春节。
支持企业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通过改善就餐条件、安排文娱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等措施为留区外地职工送温暖,把关心关爱送达一线人员。
引导企业通过提前实施调薪计划、调整年终奖发放方式、给予返岗奖励等形式鼓励员工节后及早返岗复工。
二、倡导外地职工留区过年
针对春节期间留区外地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健康、送温暖、送文化活动。春节期间,大阳山植物园、白马涧生态园、中国刺绣艺术馆、太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国有景区实行免费开放;各旅游企业开展“年在高新”春节系列活动;公交、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免费乘车;元旦、春节期间,持续推进“双12苏州购物节-高新欢乐购”,鼓励商超打造年货节;为各类群体发放暖心礼包、过冬福袋;依托网约车司机青春加油站等“青新聚力”阵地开展新业态新就业青年群体慰问活动;鼓励区内影院推出面向留区外地职工的观影优惠活动;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提供流量礼包等服务。
三、支持重点企业稳岗增产
支持重点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实现良好开局。在2023年一季度参保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前提下,对生产经营贡献突出企业给予稳岗增产奖励。
实施施工单位诚信激励,对在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方面表现突出的区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时加0.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春节期间,区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留守的,根据留守人数给予施工单位专项补贴;如安排外地职工在岗工作的,按标准再给予人员专项补贴;1月22日至2月5日在岗工作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重点项目,再给予施工单位专项奖励。
四、精准高效为企业提供服务
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服务,深化“专线+专窗”融合运行,围绕在区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依托12345“尚贤”人才服务热线和12345“一企来”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响应企业和人才诉求。支持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
进一步优化春节期间电力营商环境,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
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防疫物资等物流畅通。
五、鼓励外地职工节后加快返岗复工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和技能人才培养输出基地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输送,并给予相应奖励。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节后立即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的规上重点工业企业,在1—2月期间新录用首次来区就业或实习的非苏州大市户籍员工或实习生并连续工作或实习满3个月,给予企业招人补贴或实习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3年1—2月份有组织为我区重点企业输送外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机构补贴。
为春节期间来高新区求职面试的外地大学生提供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并组织城市体验活动。
六、保障企业职工各类权益
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企业职工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岗一线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上班从事适当工作。
继续扎实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企业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七、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进一步完善全区疫情应对指挥体系,切实发挥各工作组(专班)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及时调度重要机构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就医用药、人员紧缺等实际问题。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抓好医疗物资生产调配,丰富医疗物资供给类型,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切实做好生产保供工作。
八、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狠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和场所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说明:
1.本文件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大市户籍高新区企业职工。
2.本文件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所称“春节期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3.本文件所称“重点企业”是指2022年产值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本文件所称“工业产值”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5.本文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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