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就医的,可以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客的,当次可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如不能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2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的,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15个百分点(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门诊慢特病的,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的,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比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下降20个百分点(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门诊慢特病的,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除急诊急救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其住院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4、补办备案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直接结算该次住院医疗费用。
5、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1、备案渠道。按照统一规范、精简便民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与线下一体化、多渠道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安庆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备案渠道包括:医保经办窗口、基层医保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等。
2、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异地就医备案范围。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应视同已备案,按我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