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新政策(宜昌市大病医保)

社会热点2024-02-18 22:15:39未知

2024年宜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新政策(宜昌市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比例报销。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乙类药品管理,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本文标签: 药品  年度  医疗费用  限额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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