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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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4月22日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2.2018年5月4日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3.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享受国(境)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相应学历补贴标准。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须为到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三)2018-2020年淮安市国有企业专项招聘年轻干部人才。
(四)2022年6月14日(含)之后入选我市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人才。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件的产业举荐人才及举荐的经营管理人才,参照我市“333产业”企业全职博士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