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
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