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江苏省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
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申请资金拨付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就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在学费补偿资金指标下达20个工作日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学费补偿对象连续就业时间
学费补偿对象的连续就业时间,依据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确认。中止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单位变动后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如果连续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则自动失去学费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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