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联合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50类犬在禁养范围。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种类有: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禁养的大型犬种类有: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此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范围内。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若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罚款;若违反规定,携准养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