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政策
补贴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持未销售商业用房进行经营租赁,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取租赁费用井缴纳房产税的,给予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缴纳金额面值3%的补贴。
受理时限
实施集中受理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3年度补贴申请;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4年度补贴申请
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
需提交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开户银行全称、户名、账号
办理地点
●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九服务区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
0536-7251427 0536-725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