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被“终身禁业”的医生,会是他吗?
撰文 | 田栋梁
来源 | “医学界”公众号
1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政务公号“东港发布”发布了《关于医生厉某某网上直播妇科手术有关问题处置情况》: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此外,还对区政府、区卫健局、涉事医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
厉医生会被“终身禁业”吗?
“东港发布”的通报中称,厉某某丧失职业操守,突破医德底线,行为十分恶劣。
而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是新版《医师法》中最新加入的内容,意味着中国医生和律师、教师等群体一样,建立起了“终身禁业”制度。但新版《医师法》要到2022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厉某某不会适用于新版《医师法》条款,因而不会被终身禁业。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在接受“医学界”访谈中表示,假设这个案子发生在3月1日之后,他认为完全可以启动终身禁业机制,“这样的麻醉科医生,我觉得就要终身禁业。”
王岳教授表示,医生所犯的错误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技术性过错,一类是伦理性过错,也即是医生因缺乏专业技术导致的医疗损害和因缺乏职业道德导致的医疗损害,这两者应该泾渭分明。对于伦理性过错,就应启动终身禁业机制,甚至在未来完善刑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而对于技术性过错应该宽容,因为医生就是在一次次失败过程中成长的,所以应弱化对医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民事上赔偿因技术欠缺导致伤害的患者。
医生直播中的风险
在全民直播的大环境下,不少医务人员也开启了自己的直播生涯。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认为应该严格规范医生的直播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生不能进行网络直播活动,但在直播过程中医生的一些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对医生的直播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如果直播内容仅是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患者的医疗科普,宣传推广必要的医学健康知识,邓利强认为应支持和提倡,但对诊疗活动的直播,却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和问题。他撰文分析认为:
■ 让患者入镜的形式虽然鲜活生动,却存在着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风险。因为疾病对患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隐私,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医生就不应该将其传播出去,任何直播画面都可能透露患者的信息。
■ 在线问诊不排除有些医生存在“作秀”心理,诊疗的专业性和效果会大打折扣,更容易引发医患纠纷。边问诊边直播,医生不仅要和现场的患者对话,还要时不时和直播间的网友互动,难免分心导致诊断出错,一旦出错不仅耽误了患者的治疗也让自己惹上官司。另外,医生将个别患者诊疗方案以直播方式无差别地上传至网络,容易误导其他患者,造成延误治疗、错误用药、加重病情等不良后果。
■ 医生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之外的在线直播问诊可能还会违反《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脱离其注册的医疗机构管理,自行或与其他直播平台签约在线上诊疗而获取报酬的行为,涉及医生是否为个体行医及其职业收入合法性的问题。
而在王岳教授看来,即使是医生用于学术交流学习的手术演示,也应该录播而非直播演示。“这容易让医生把诊治和手术视为个人秀,在被围观之下,会干扰医生的规范性操作和冷静决策,显然有悖于伦理和法律原则,因为病人至上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对于医生的直播带货选择,邓利强也从风险规避角度给出了建议:医生直播带货应避开处方药、非处方药,更多聚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非植入介入的医美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品(如:空气净化器、体现人体工程学的床垫)。
邓利强认为,直播行业需要建立统一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与患者安全。如在合理用药的咨询与科普直播中,直播人决不能夹带私货,露出产品与品牌名称;在其他健康相关用品方面,直播人决不能承诺临床疗效。有关医学会要尽快出台医学指南,为直播产品价值评估与呈现提供医学、科学依据;有关行业协会要尽快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配合网信办、卫健委、市场局等监管部门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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