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普公通【2024】2号
为了保障我市洪阳镇民俗巡游活动顺利开展,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相关活动的干扰破坏,切实维护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洪阳镇民俗巡游活动表演区周边区域及游演路线、路段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二、禁止飞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禁飞时间:
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11时至17时;
禁飞区域、路段:
洪阳镇城隍庙出发→北城顶路→城隍庙后路→北村村址前→长乐桥头→西门城顶→西门通济桥→西村村址后洪阳一小旁→西村新厝局洪中前→洪棉路→进上桥→红绿灯路口→河墘→德安里→德安里前桥→百里桥商场八街(原鸡鸭市场)→出老公路→东村商贸城菜街→商贸城东路→镇政府前→镇政府西路→镇政府北路→电力所旁→医院前路→出老公路→环城北路→洪山桥头→东村高龙西路→回城隍庙。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普宁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