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鲁甸县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11月7日,鲁甸县在对桃源乡采样送检样品检测时发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涉及11月3日江底镇箐脚村张家院子社张某某和11月7日桃源乡岔冲村孔某某两场婚礼,请参加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广大群众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8日20时起,对文屏街道、砚池街道、桃源乡、茨院乡、江底镇5个乡镇(街道)实行全域临时管控。
管控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对区域内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人员“不进不出”,特殊情况“只进不出”。所有人员按照“每日一检”连续3天进行核酸检测。
管控期间,区域内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所有人员一律居家,确有应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乡(镇)或村(社区)报备,由乡(镇)或村(社区)组织就医。
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涉疫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附件:鲁甸县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报备电话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鲁甸县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报备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0799;
县疾控中心:0870—8127392;
文屏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2590;
砚池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125255;
桃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2158;
茨院乡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44188;
江底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3545;
火德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51111;
小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1936;
龙头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6098;
乐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63111;
龙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1111;
新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5111;
水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6111;
梭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870—84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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