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入(十月26号)
关于调整入(返)富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入(返)富人员须提前关注和使用“文山抗疫”小程序申领个人网格管理码,提前24小时以手机线上方式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报备,获取“入富通行码”,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二、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赤峰市及新疆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有甘肃兰州市、庆阳市、武威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4 ”(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第1、2、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有西藏拉萨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有其他省份和上述省份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核酸“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有省内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入(返)富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
七、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分类管理。
八、以上人员实行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九、严格执行省、州、县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跨区域流动,倡导非必要不离富,确需离富的人员,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十、对不主动报备报告、隐瞒行程、逃避查验、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等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等不同情况,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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