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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沉船遇难者家属遭遇和解“陷阱”?船方要求按协议分走九成工伤保险赔款

时间: 2022-12-01 08:02:10

广东阳江沉船遇难者家属遭遇和解“陷阱”?船方要求按协议分走九成工伤保险赔款

今年7月2日凌晨3时50分,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浮吊船“福景001”轮在广东阳江附近海域防台锚地避3号台风“暹芭”时沉没,27人落水失联,后官方通报25人不幸遇难。

11月29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遇难者家属处获悉,由于不满公司仅同意支付10%工伤保险赔偿,以及质疑团体意外险赔付金额,近半年来,数名遇难者家属仍陷于与公司赔偿的拉锯战中。浮吊船所属公司华景方面回应称,公司支付给家属的赔偿已远远超出国家赔偿标准,一切应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7月2日,已倾斜进水的施工浮吊船福景001号轮。图片来源/ 央视新闻

家属与船方陷入赔偿拉锯战

7月29日,“广东海事”通报称,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福景001”轮应急处置指挥部通报,7月2日,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浮吊船“福景001”轮在广东阳江附近海域防台锚地避3号台风“暹芭”时,锚链断裂,走锚遇险沉没。事故发生时,船上共有30人。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海上搜救力量成功救起4名船上人员,搜寻到落水船上人员遗体25具。目前,获救船上人员身体状况稳定,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失联人员搜救工作持续进行。

上游新闻曾以《“福景001”轮失联船员女儿:父亲曾发来台风视频,事发当天有船员给妻打电话求救》为题报道过的失联船员越科(化名)女儿小甜(化名),之后也确认父亲已不幸遇难。

11月23日,小甜告诉上游新闻记者,7月份父亲越科出事后,这小半年来,包括自己和妈妈,多位遇难者家属一直在与公司就赔偿纠纷问题争论不休。

7月13日起,父亲所在公司与母女俩就父亲的意外身故赔偿谈判,公司工作人员和律师拿来了一大堆文件,一式六份的《和解协议书》和多个附件,要求小甜母女签字,“他们的律师一会让签这个字,一会让签那个字。”

“我们当时心情差极了,没有把这些细节看清楚。”小甜回忆,当时刚得知父亲的噩耗,全家人都非常悲伤,一心想尽快解决让父亲入土为安,未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意见,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所以没太过考虑就签订了和解协议。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这份《和解协议书》注明,甲方为越科的妻子、女儿小甜和父亲,乙方为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系“福景001”轮的所有权人,上海优尔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越科投保了工伤保险。

企查查显示,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达,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等,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小甜介绍,本来父亲是与一家外包公司签的用工合同,但今年5月合同尚未到期,又被要求与上海优尔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签合同 ,“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所以我们的工伤认定要公证。奇怪的是,上面的签名并不是我爸的字迹。”


▲船方与家属签订的和解协议中,写明将工伤保险赔偿款的10%支付给家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工伤保险赔偿款只支付10%给遇难方

上述《和解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赔偿人民币XX元(下称和解款项)作为本次船舶沉没事故引起越科死亡的一揽子(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其他纠纷)全部和最终和解方案。”

记者注意到,上述协议称,和解款项将分两期发放,发放条件分别是:家属签署该协议,以及提供齐甲方签署的将保险权益转让给乙方的保险权益转让书所列文件。

协议还显示,工伤保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雇主为了减轻责任、降低风险而购买的保险,因此除了供养亲属抚恤金外,保险赔款应与和解款项相互抵冲,“甲方有义务将获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汇至与乙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乙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中的10%,支付给甲方作为人道主义的额外补偿,其余的由乙方或者船东方所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由甲方自行领取,无需返还乙方。”

协议还称,“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和解协议后,再支付甲方团体意外险赔偿金人民币600,000元……甲方同意该险别项下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或对应的投保人,由乙方或者对应的投保人自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险保险金由乙方在支付第二期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该和解协议还有多个附件,附件《保险权益转让书》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项下越科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立书人确认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并由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

有家属称公司未给遇难船员买社保

“工伤赔偿款我们为什么只能得10%,其余都要支付给公司?还说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额外补偿。”小甜说,事情过去近半年,她和母亲心情逐渐平复,才意识到和解协议的分配不合理之处,让人难以接受,所以迟迟未去公证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也成为少数未领取完和解款项的家属。

“我听说是(团体意外险)赔偿款是100万元。”小甜说,她听其他遇难者家属说,曾有遇难船员生前提过,公司买的意外险赔付金额不止60万元,她很想查阅一下原始保单,但是父亲的手机掉进海里,压根无法查阅。

“客服说这个保单,是在江苏南通。”小甜说,自己曾按照客服提示,联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通的分公司,但对方称,团体保单不便直接给家属,需要开具公司授权书。

小甜说,10月,父亲所在公司曾发来一纸盖章《证明》。这份《证明》显示,“根据越科工亡和解协议书约定,越科家属共同指定的账户已经收到赔偿金计人民币XX万元(含团体意外险赔偿600000元);另外公司赠送的工伤保险赔偿款103000元及抚恤金需要全体受益人全力配合,共同提交材料给深圳人社局办理,以便尽快赔偿到位。”

明细共列有9项,前6项为父亲5~6月份的工资、丧葬费等,第7项为“公司赠送团体意外险赔偿款”,金额为60万元;第8项为公司赠工伤保险赔偿款10%(深圳人社局),金额为103000元;第9项则为公司赠送工伤保险抚养费(深圳人社局),金额为待定。

“我的协议上没有写10%工伤保险赔偿款。”遇难者家属阿园(化名)对赔偿也有异议,她的丈夫是船上的厨师,由于公司未给其买社保,和解协议上没有涉及工伤保险赔偿的细节。

据她介绍,原本丈夫是2021年9月6日上船工作,签的是南通通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今年1月,丈夫说改为与华景公司签合同,但上述合同她也没有留存,只有一份未盖章的通洋公司合同模板。也是这次处理理赔事宜才被告知,公司没给其丈夫买社保,“签协议时我发现,变成了丈夫5月份与爱薪保(淄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约。”

“同人同命。”阿园说,最近她才从其他家属处知道,由于没买社保,所以她丈夫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我没有签字,公司也给我打了9万多元。” 另一名来自河南的遇难者家属小玉(化名),更是质疑公司的操作是否规范。今年9月,公司联系过她,随后打来了10%工伤保险赔偿款。她要求按协议来,先把全额保险赔偿款打入公共账户,再扣除10%,“我要看看工伤保险赔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我把协议放在床下,怕看了伤心。”小玉说,包括自己,遇难者家属多数是农村家庭妇女,文化程度不高,也没什么法律意识,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后六神无主,在对方一轮轮谈判下,浑浑噩噩签完合同回来,多数家属都已陆续签完协议领完赔偿款。

小玉说,52岁的丈夫此前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后为谋生转行,去年6月份上船工作。两个孩子一个在读研,一个刚毕业工作,还有一个年过九旬的老母亲要奉养,“今年是我们结婚30周年,他走了。”


▲双方的和解协议书中附带有保险权益转让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称工伤保险赔偿必须全额支付给遇难方

“你没有必要看保单,我前段时间听说(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已经结束了。”11月30日,负责与家属对接理赔的华景公司方面仲姓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无法提供保单给遇难者家属查看,包括工伤保险赔偿款、公司支付家属的赔偿,均超出国家标准。他还透露,有些员工未买社保是工作时间较短,来不及买或者自己不愿意,“大家都有协议,按(和解)协议来。”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保险由公司投保,无法向个人(亲属)提供保单查看。

一名资深保险业从业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团体意外保险一般可由被保险人或有继承权的家属自行申请理赔。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利平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我国对船舶、建筑等特殊企业有强制性要求,要求必须给员工缴纳最基本的社保。如果未投保,则由企业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在一年内都可申请认定工伤,“不论有没有书面协议,都可以认定。”

遇难者家属当时与船方签下和解协议,现在提出协议不合理,提出新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徐利平表示,如受伤员工(或遇难员工家属)未走法定程序,未做工伤认定而私下达成和解,而最终赔偿标准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或者赔偿标准的,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员工(或家属)不认可私下和解结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高法也有针对类似案例提出过指导意见。”

“这类企业通常还会另外投商业险。”徐利平称,企业额外给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也不冲突,“两个保险并行,并不相悖。”

徐利平表示,无论企业是否投保,员工受伤或死亡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投保了工伤保险,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企业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员工未投保,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徐利平称,工伤保险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法定保险,是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企业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员工投保,待遇也都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额支付给受伤或者死亡员工家属,“工伤保险赔偿,怎么能分配给企业呢?”

如企业给员工投保了商业保险,那么受益人就是员工或家属,“企业与员工家属分享赔偿,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比例分配,绝对是违法的。”徐利平说。

上游新闻记者 陈思

编辑:朱亮

责编:范永松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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