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告知书
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告知书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取得号牌才可上道路行驶。
注册登记取得号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首要环节。消费者应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号牌;经销商不得销售无CCC认证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严禁非法为电动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公安部门将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予以扣留或移至集中停放点,对符合取得号牌条件的提供注册登记取得号牌服务。
二、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做到“一戴两不三杜绝”(“一戴”为戴头盔,“两不”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三杜绝”为杜绝违法载人、杜绝占道抢行、杜绝无牌拼装),公安部门将加大对闯红灯、违法载人、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和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三、电动摩托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40号)文件要求,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行驶。
>>>附相城区电动自行车公安登记点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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