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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时间: 2022-10-23 05:19:24

佛山高明区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一、安家补贴

  1、对全职新引进经市认定的或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给予22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均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2、对全职新引进或视同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相一致岗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均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3、对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技术相一致岗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安家补贴,均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生活补贴

  1、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2、对符合柔性引才项目要求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3、鼓励原高明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回归建设家乡,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明籍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双一流”硕士人才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人才及“双一流”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4、对具有本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技能等级以上、参照《佛山市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符合该目录岗位、专业要求的,在高明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

  三、租房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初级人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租房补贴:“双一流”硕士人才每人每年12000元(注:100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人才及“双一流”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注:750元/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注:500元/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

  已享受佛山市(区)出台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待遇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租房补贴待遇。

  四、购房补贴

  对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相一致岗位工作的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毕业5年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条件之一的人才,在高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区内没有自主产权住房,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 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 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 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 “双一流”硕士人才,每人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人才,每人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学历人才,每人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每人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人才,每人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注:购房补贴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正在领安家补贴的需领完补贴后1年内再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并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给予补贴。每个房源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房源产权人变更后再重复申请购房补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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