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巧家县新增13例阳性病例的通告(第5号)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新增13例阳性病例的通告(第5号)
2022年11月19日,巧家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3例阳性病例(云南省卫健委20日公布巧家县19日新增28例包含我县第2号、第4号通告中的其中15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病例18至30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一)病例18
13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15时步行到药山镇卫生院采核酸后返回家中,16时从家中步行到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4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查某祥家,11时乘车到药山集镇购物,14时返回家中,16时从家中步行到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5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6日、17日行程轨迹与15日相同。
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二)病例19 13日至16日一直在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未外出。16日10时乘车到药山集镇购物,14时乘车返回查某祥家,未外出。17日一直在查某祥家,未外出。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三)病例20 13日至17日一直在药山镇团堡村家中(系病例1亲属),未外出。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四)病例21 13日9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18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五)病例22 13日8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4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至17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六)病例23 15日20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3时步行回到药山镇团堡村羊棚村民小组家中未外出。16日21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3时回到药山镇团堡村羊棚村民小组家中。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七)病例24
13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11时左右乘车到药山集镇购物,13时左右乘车返回家,然后步行到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5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6日行程与15日相同。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八)病例25
13日8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占地村民小组查某祥家,23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至17日行程与13相同。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九)病例26
13日8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1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17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病例27
13日9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1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15日、16日、17日在家,未外出。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一)病例28
13日8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12时步行回到秦家营村民小组家中,14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1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4日至16日行程轨迹与13日相同。17日8时左右步行去团堡村做核酸,做核酸后步行到团堡村查某祥家,12时步行回家未外出。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二)病例29
14日14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1时步行回到团堡村徐某某家未外出。15日9时从家中步行到查某祥家,12时步行到占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停留约2小时,14时步行到查某祥家,21时步行返回徐某某家未外出。16日9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1时返回徐某某家未外出。17日9时步行去团堡村做核酸,随后返回徐某某家未外出。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十三)病例30
13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3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14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14时乘车到药山集镇购物,15时后乘车返回查某祥家,23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15日7时从家中步行到药山镇团堡村查某祥家,23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16日至17日行程轨迹与15日相同。18日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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