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形势泰安市财政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面对泰安市的疫情防控形势,市财政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局长 刘斌:我们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制定保障方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及时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经费和生活物资供应两个财政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班、夯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早筹集、早拨付、早到位。截至2月8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72亿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生活补助及其他相关支出;拨付医保基金1.48亿元,全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对今年新增的2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拨付到乡村和社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简化采购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发挥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财政部门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积极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及时开启采购“绿色通道”,对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确保供应时效。
三是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患者治疗和医护人员无后顾之忧。其中,对于确诊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所需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政策全部由财政承担。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均及时测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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