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从什么时候起到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登记信息?
泰安市从什么时候起到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登记信息?
从2月10日起,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登记信息!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各零售药店: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决定自2月10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所有零售药店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加强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所有进店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
二、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时,应严格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于每天16:00前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社区(村)。
三、对有湖北、武汉及市中医医院暴露史等重点疫源接触史的发热、咳嗽患者,零售药店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社区(村)要立即报告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四、对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零售药店要引导患者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零售药店拒不执行、虚假执行、消极应付,患者及其代购人拒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因此造成疫情扩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因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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