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安全“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
南阳市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安全“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
为确保全市企业分类有序复工复产开业和务工人员快速、健康复岗,现就落实“三有一可”(即:推进有组织地进行外出前健康状况核查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有组织地开工复工和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机制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操作规范:
第一条 务工人员信息。建立南阳市劳务转移输出意向台账,由市人社局负责设计登记表格,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填写、汇总和上报。主要内容包括身份户籍信息、就业状况、技术特长、个人 14 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是否有接触史、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触史等信息。
第二条 健康证明办理。各县(市、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每天根据辖区确诊、疑似病例发生情况,标记非疫情村(社区)和有疫情村(社区)。凡是确定为非疫情村(社区)中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行包村(社区)乡(镇、街道)干部签字、村(社区)支书签字、村(社区)医生签字“三签字”制度,开具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有疫情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无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再居家隔离 7 天后无症状的,实行“三签字”制度,开具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对于有疫情的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医学观察 14 天后无症状,再进行 7 天居家隔离期满无症状的,实行“三签字、两盖章”制度(即在“三签字”基础上,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加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
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外出务工人员随身携带,一份由乡镇或街道存档备案。所有开具健康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市、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县级指挥部进行信息比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须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三条 务工人员流动。为上岗返岗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和各卡点对持有健康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要无条件放行,不得人为设置附加条件,阻碍外出务工人员正常流动。市内企业要为职工统一制作健康胸卡,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健康状况、工作地和居住地等信息,并教育督促其不得在工作地和居住地以外流动。务工人员可凭健康证明及胸卡自由返回居所,各村(社区)、小区卡点不得阻拦。
第四条 务工人员输出。主动为集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统一送出”服务。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意愿信息,掌握出行时间和主要目的地。对于集中接收务工 10 人以上的企业,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商定安全的返岗方式,经外出务工人员同意后,可由县级政府统一输送或由用工企业统一接返。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乘车人员的卫生防疫和交通安全。
第五条 用工信息发布。县级政府负责收集、发布务工信息;同时每天报送市人社局汇总,在南阳市公共就业网上同步发布。各级人社、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积极性,加强与用工需求地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岗位需求信息,为有组织劳务转移输出提供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鼓励辖区内企业在具备复工复产开业条件后尽早恢复生产,及时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发布复工复产开业信息和用工需求信息,吸纳更多的本地务工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第六条 信息平台建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南阳市劳务健康与流动安全大数据智慧平台(对外统一称为“南阳劳务一码通”),并提供数据支撑。由县级人社部门牵头,其他各职能部门配合,及时录入外出务工人员健康信息、务工信息;对已经外出但信息掌握不全面或未留信息的务工人员,要及时进行补录。
务工信息在录入大数据智慧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作为信息可追溯的依据。大数据智慧平台面向社会免费推送,通过构造企业用工信息、复工复产开业信息、外出务工意愿信息和外出务工状态等服务信息动态查询系统,务工人员可通过平台查询企业复工复产开业状态,调整出行时间及就业地;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政府复工复产开业公告,调整用工、恢复生产时间;政府通过大数据汇总,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务工人员健康、务工状态,精准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第七条 复工复产开业管理。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开业,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分包制度。同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每天汇总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情况,收集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 复工复产开业备案。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住建、卫健等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组成的企业复工复产开业联合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要求,全面负责审核、备案等服务工作。企业按照复工复产开业备案流程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5),报当地企业复工复产开业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备案。经审核通过的,下达复工复产开业通知书。联合审核小组必须实地核查,并在 3 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条 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和本操作规范要求,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回应企业和务工人员诉求。对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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