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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绍兴医保新规定)

时间: 2022-10-18 11:32:14

绍兴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绍兴医保新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其他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2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30元。

  以上筹资标准中已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自2021年起,贫困人口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贫困人口的定义按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医保〔2019〕34 号)明确的医疗救助对象确定。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其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给学生(儿童)缴费的区、县(市),缴费期为发文之日起至11月 15日止。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银行签约批扣、银行窗口缴费、支付宝缴费、微信缴费、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税务窗口缴费等任一途径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对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相关业务经办工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区、县(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保率指标。

  各地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总额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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