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政策(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政策)
一、设站单位政策
1.建站补助。对市区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
2.考核激励。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
3.引才补助。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
4.项目资助。入选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将给予重点项目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
二、进站博士后政策
1.生活补助。对博士后设站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含)起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2年内给予每人25万元的生活补助。对2019年1月1日后引进且目前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年按照新标准执行。
2.科研资助。对2020年5月4日(含)后,从我市工作站出站留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每年1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期三年。
三、其他保障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金工作的,按照实际情况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高层次人才各项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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