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商品住宅购房意向线上登记材料
实行商品住宅购房意向线上登记。
购房意向人应通过商品住宅销售系统登记购房意向,如实填写拟购商品住宅项目名称、购房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无房家庭”等信息,并上传人才资料、家庭成员信息等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销售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购房意向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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