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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时间: 2022-10-17 18:35:30

永康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降低疫情传播可能,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戴口罩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口罩

  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二、特殊情形要戴好口罩

  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出现咽喉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三、重点职业人群要戴好口罩

  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三类人群,需严格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规范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戴口罩规范要求,进入密集场所、参加会议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发挥带头作用。

  五、佩戴口罩要符合规范

  佩戴口罩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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