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实行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市中级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对法院之外各级机关及组织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及时、如实记录并报告。
2.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及时、如实记录并报告。
3.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违规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
4.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执纪问责不到位,制度刚性要求体现不够显著。
二、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定
1.立案登记制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立案难问题。
2.胜诉退费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要求胜诉当事人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执行诉讼费用的问题。
3.执行权分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不规范执行、不文明执行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
4.针对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在认定标准上,把握不精确;案件移送公安后,后续跟进工作不到位。
三、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履职不到位,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体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法定程序适用不规范。
2.机制不健全,定案把关机制不到位,日常监管有缺失,案件评查机制不完善。
3.纪律不遵守,干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要求他人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4.司法有腐败,接受罪犯家属或有关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帮助。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2.干警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干警违规参股借贷。
4.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所任职法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或有偿社会中介和有偿法律服务。
五、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1.法院离职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
2.法院离职人员违规在律师事务所当幕后“法律顾问”。
3.法院离职人员违规充当司法掮客。
六、执行案件资产处置不及时
1.线下财产查控未实现集约化办理,对查控资产管理、执行措施审核等重要节点的监管未能做到高效协同。
2.执行指挥中心资产管理组未完全实现实质化运转。
3.查控资产未做到能处置尽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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