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备及核查工作的通告
2021年7月24日,林甸籍人员王某某自云南省德宏州抵返林甸。虽然其本人在抵返前向在林居住地属地进行了报备,但是却故意隐瞒了个人缅甸境外旅居史。抵返后经属地进一步询问才被动交代。王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我县疫情防控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训诫处理。此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核查专班在对上级推送的风险数据进行核查过程中,由于部分被核查人员不主动配合或拒绝配合调查,导致疫情风险信息没有及时、精准核查到位,给疫情防控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人员信息报备工作,提高信息核查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黑龙江省域外(省内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拟抵返林人员,必须在抵返林3日前,主动向抵林后居住地所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如实详细报告个人省外或境外旅居史以及抵返行程信息,经属地研判后,听从属地安排有序抵返,抵返后主动配合管控。
2.凡是林甸县域内拟外出离省或离境人员(省内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必须在外出1日前,主动向所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如实报告外出计划行程信息,抵返前必须主动提前向属地报备。
3.提倡广大群众非必要不返林、不离林、不去风险地区,确需抵返或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主动提前报备义务,如实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因不履行主动提前报备义务或故意隐瞒个人行程信息,而扰乱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或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4.凡是接到林甸县疫情防控指挥信息核查电话的人员,必须主动配合调查人员的核查工作,如实详细提供个人信息。对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仍拒不主动配合调查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而扰乱正常疫情防控秩序或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5.林甸县各属地报备电话:
林 甸 镇:0459——3323624
红 旗 镇:0459——3170026
四季青镇:0459——3131057
花 园 镇:0459——3180316
鹤鸣湖镇:0459——3160011
东 兴 乡:0459——3140007
宏 伟 乡:0459——3122188
四 合 乡:0459——3150015
东南社区:0459——3325002
东北社区:0459——3320136
西南社区:0459——3329243
西北社区:0459——3326550
育 苇 场:0459——3179239
长青林场:0459——3115007
新兴牧场:0459——3146002
经 开 区:13946930880
6.林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核查专班工作电话:
0459——3319389、3317221、3323957、3323322、3329590、3326992、3323386、3319397、3319386、3328019、3329509、3328106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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