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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后注意事项(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后注意事项通知)

时间: 2022-10-14 06:04:23

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后注意事项(张店区疫情期间复工后注意事项通知)

  复工后要求:

  1、在疫情结束前,不得开放包间聚餐,停止接办家庭聚餐、婚宴等各种聚餐活动;

  2、在疫情结束前,不得提供堂食,杜绝顾客扎堆拥挤。

  3、对进入加工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及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37.3℃的人员,劝阻其进入加工经营场所,并通知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4、每日对加工经营场所墙地面、设施设备表面、通风设备及排风口和餐桌椅等物品做好清洁消毒;

  5、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为顾客配备杀菌的洗手液或者手部消毒液;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并做好记录。

  6、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账。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等,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不得采购经营。

  7、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品制作销售。

  8、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外带、外卖取餐台,落实体温测量、登记等要求,对骑手进行防控监测管理。网络订餐平台应积极推行“无接触”式取餐,防控外卖骑手聚集导致相互密切接触。

  9、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使用网络订餐平台提供的“外卖封签”,或是自行印制带有本店标识的“外卖封签”,对外卖餐品的外包装进行封口和粘贴。采购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索证索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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