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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时间: 2022-10-13 14:27:31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森林防火区。

  (一)吾山镇、辉渠镇、柘山镇全部区域。

  (二)石埠子镇西部区域。

  (三)大盛镇:七宝山、大安山整个林区及距离林缘500米距离范围内的区域。

  (四)凌河街道:留山、拥翠山整个林区及距离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大汶河旅游发展中心:青云山景区及周边。

  (六)兴安街道:千松岭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烧地边、地堰,农作物秸秆;

  (四)在林区内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烧烤食物、燃放孔明灯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119、439580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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