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 大城县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年8月
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大城县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大城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县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参照上级奖励标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提供充足证据,查证属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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