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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退役军人教育优待政策 宜昌退伍费

时间: 2022-10-13 08:31:42

宜昌市退役军人教育优待政策 宜昌退伍费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中高等院校招考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将退役士兵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高职(专科)生毕业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研究生招考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招收或推荐免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

  学历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其他教育优待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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