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重新启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重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2021年9月2日起启用,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现公告如下:
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设置点位(8):
1.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2.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3.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
4.平原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5.荣校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6.新中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
7.宏力大道与西环路路口100米
8.新中大道与荣校路交叉口因道路名称改变现予以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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