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卫辉城区部分道路对货车等车辆限行的通告
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对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减少车辆污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对货车等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结合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将限制通行要求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1、S101省道(不含)以北(东起建设路交叉口,西至翟阳路交叉口)。
2、宝塔东路(不含)以西(北起司湾卫河南堤,南至建设路)。
3、G107国道(不含)以东(北起比干西路交叉口,南至翟阳路交叉口)。
4、翟阳路(含)以东(北起G107国道交叉口,南至S101省道交叉口)。
5、翟阳路以西,至石武高铁东侧(北起石武高铁石庄超限站段,南至杨大屯段)。
6、比干西路(含)以南(包括比干庙以南比干大道路段)。
7、卫辉市卫河北侧河堤路(含)以南(西起河园比干大桥,东至司湾段与东孟姜女河交汇处)。
二、限制通行车辆种类
1、一吨(含)以上燃油货车;
2、危化品车、低速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
3、燃烧柴油的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
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特殊情况通行申请
对因经济建设、民生服务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需办理通行手续,按照通行路线通行。
四、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采取现场查处、监控抓拍等方式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以前的限行规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限制通行区域范围、限制通行车辆种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告。
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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