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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

时间: 2022-10-11 15:53:10

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

  平原示范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全区疫情防控排查无死角、无盲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的人员;

  (二)瞒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包括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从省外返乡未报备且未纳入实施任何管控措施人员;

  (五)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六)有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七)未停止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或个体诊所;

  (八)进口冷链食品未入总仓及违规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

  (九)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

  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奖励实施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姓名、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并认真核查。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经查属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且事先未被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根据事件性质和办理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奖励期限根据疫情防控通报决定;举报人奖励按照举报线索属地原则,举报事实认定后由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对举报人负责奖励落实;

  (五)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举报奖励由平原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原 武 镇:0373-7531100

  师 寨 镇:0373-7391100

  祝 楼 乡:0373-7371100

  桥 北 乡:0373-7595100

  韩董庄镇:0373-7501100

  龙源办事处:0373-7553301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73-7553131

  (二)邮件举报:将相关材料发至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箱:pyxqfkzhb@163.com

  平原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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