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
2021年12月8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了修正后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1.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2.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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