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有房产证没实际入住能读小学吗 石狮有房产证没实际入住能读小学吗深圳
要求实际入住。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户主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又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或父亲(母亲)为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家长在石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的适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在石狮市有交社保的或父母双方均在石狮区域务工随迁子女的优先录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4.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泉州市、石狮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2)居住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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