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衡南县禁火令违反处罚 衡水市烟花爆竹禁放的决定
衡阳衡南县禁火令违反处罚
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凡在森林高火险期或森林高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举报】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防火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火情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报告(报警电话: 0734-8551700; 0734-855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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