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国家政策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①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②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 元。
我市政策
自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补贴标准: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 2000 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