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关于开展县城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的通知
尉氏县关于开展县城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县城主次干道路内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逆向停放。
2、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严禁在县城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进出小区路段停放车辆;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盲道。
3、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纠正或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纠正驶离,一律按照不按规定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以20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
4、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强制拖移。
5、严禁在停车泊位、停车场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集中整治期间违法停车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在媒体予以曝光。
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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