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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尉氏县域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附采样点)

时间: 2022-09-29 17:10:43

关于在尉氏县域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附采样点)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尉氏县域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域内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5月7日(上午8:00开始)。

  二、采样对象

  全县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等。无特殊原因务必全员参与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有关要求

  (一)采样检测期间,全县实施区域静态管理,所有村(社区)、小区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二)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以下四类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1.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

  3.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4.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

  (四)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五)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学校以及特殊人群(含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六)对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标记为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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