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企业员工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其他人员90%,先租后售的承租人在租赁满5年后,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50%产权)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售价低于出售当年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价。
经办部门:住保中心
联系方式:0717-4200610
社保补贴
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予以补贴。
经办部门: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