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收费标准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基价420元/车次,加收标准10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670元;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基价500元/车次,加收标准13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825元;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基价600元/车次,加收标准16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000元;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基价700元/车次,加收标准19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175元;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基价800元/车次,加收标准22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350元;
35吨以上货车
基价900元/车次,加收标准25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525元。
救援方应事故、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后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车主(或驾驶员)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拖车的,按被拖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拖车空驶费;
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拖车拖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对每辆被拖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
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车辆应急抢修服务;
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可按100元/轴的标准加收解锁费(含拆传动轴、半轴和外接气源充气解除制动);
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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