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至少四地取消生育结婚限制,非婚生育不等于放宽落户
(原标题:图解|至少四地取消生育结婚限制,非婚生育不等于放宽落户)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将各地生育登记放宽办法简称《办法》)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主要原因是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四川出台《办法》并非全国首例,此前已有多地放宽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
全国至少有四个地区已放宽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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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包括四川、陕西、广东、福建在内的四个地区已放宽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安徽在相关《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拟放宽生育登记限制的条例。
放宽生育登记的地区,在《办法》中对“非婚生育”的政策描述有一定的差异。安徽、广东和福建在《办法》中,补充了可使用结婚证以外的身份材料来进行生育登记;陕西在《办法》中使用“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表述,延展了生育对象的身份;四川则在《办法》中明确将登记对象的身份,由“夫妻”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在放宽政策的表述上更加直观。
四川卫健委在《办法》制定背景的解读中指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
放宽生育登记是否意味着非婚女性能够同样享有免费孕检产检、生育保险等福利?光明网在报道中指出,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在不同地区,对于不同个体,生育登记的影响不一样了。有些地方,生育登记与医院建档产检挂钩,与医保报销相关,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也有些地方,生育登记对保险、产假等权益的影响不大。
澎湃新闻记者在深圳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平台留意到,一位匿名网友曾在广东颁布《办法》后,提出希望给予非婚生育产检、生育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等保障服务。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形”为由,提出非婚生育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平台
在广东放宽生育登记结婚限制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对匿名网友就非婚生育医保报销及生育津贴批准事宜的回复。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不等于放宽落户
对于四川放宽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不少网友将此举误解为非婚生孩也可以上户口。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梳理生育登记放宽地区的落户政策发现:包括四川在内,各地区均支持非婚生、婚生新生儿落户,但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有相关材料要求。因此,放宽非婚生育不等于放宽落户,新生儿落户仍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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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生子女落户登记要求的主要差异是,各地均要求非婚生新生儿在落户时出具非婚生育声明。以深圳市为例,非婚生育声明中须填写父母双方户籍信息、非婚生育详情等信息,并填写同意户口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当事人声明。从外,对于随父落户的情况,各地还要求出具亲子关系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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