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8时至23时;
(二)除夕、年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8时至23时;
(三)中秋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四)国庆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燃放区域(共34个)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
2.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3.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容桂街道:
1.工人体育公园;
2.南岸公园(凤祥北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桥西路以西区域);
3.容桂德胜河滨公园以及水悦云天至保利外滩对开亲水公园;
4.容桂碧桂园对开公园及滩涂地(顺德大桥容桂工地以东部分);
5.容里东湖公园。
伦教街道:
1.百里芳华精华段(河堤西路)以南部分地块;
2.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部分地块;
3.霞石村沙角头部分堤段;
4.鸡洲村伯父围部分堤段。
勒流街道:
1.稔海村百里芳华河堤路(东扶路)堤围外燃放区域;
2.扶闾滨水公园燃放区域;
3.西堤路银城路口至百丈桥(离桥边往北约100米)路段堤围外燃放区域;
4.塘源水闸以南约100米滩地燃放区域。
陈村镇:
1.鹭鸟公园至玉带公园河堤及外侧区域;
2.粤航造船厂至海华大桥南侧河堤及外侧区域;
3.花卉世界区域(兰花生物科技园除外);
4.部分农耕地区域(一、二、三)。
北滘镇:
1.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靠近乐从镇);
2.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
3.林头堤段外滩公园(杨氏水产有限公司下游侧)。
乐从镇:
1.南线大堤,自杨滘水闸至菊花湾水闸全线(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线大堤,自沙寮口水闸至华阳桥全线(含东平滨河公园);
3.佛山新城中央公园(裕和路以南,富华路以北部分);
4.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龙江镇:
1.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
2.龙江镇陈涌北湖公园。
杏坛镇:
1.新涌桥边燃放区域;
2.马东大草坪燃放区域;
3.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域。
均安镇:
1.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和滨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2.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具体位置详见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燃放种类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04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